本報特約評論襯衫員兵臨
  破解抱嬰案的困境不能單靠政府信息公開訴訟,而需房屋二胎要在更高層級上展開執法調查,以糾正歷史的錯誤,還原現實的正義。
  18汽車貸款年前發生的“河北抱嬰案”,再度以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的方式進入大眾視野。面對原告“公開當年被抱走女兒被送的地址和收養人及生活狀況”訴求,安新縣政府作出答辯狀稱,並未掌握這一信息,更沒有製作過這樣的信息,不屬於其信息公開的範疇。
  超生的孩子出生後被強行抱走,時至汽車借款今日仍不知身在何方,面對此番骨肉分離的事情,法治當為原告提供救濟。而對司法機關來說,政府信息公開的訴訟形式,決定了司法審查的限度和效果。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於“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政府負有主動公開義務,公民也可以根據自身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但此類訴訟可能遇到一個瓶頸:該政府信息不存在。不管這是政府的藉口,還是信整合負債息真的不存在,只要被告提出這一答辯理由,司法審查便存在極大的難度,很難從法律上迫使政府部門“去做些什麼”。
  本案中,原告選擇信息公開訴訟的方式實屬無奈之舉。因為在2003年,原告將鄉政府告上法庭訴其行政行為違法,因超出訴訟時效被駁回。他們之所以選擇信息公開訴訟,無非是想獲得孩子的下落。但司法機關在評判政府部門是否有此信息公開的義務時,則必須探究當年孩子被抱走是否與政府行為有關。這是一個前提,如果二者沒有任何關係,政府可能沒有這一信息,自然也無須擔責;如果抱走孩子是政府行為,那麼政府就有義務公開所有信息,併為違法行政承擔責任。
  在這一點上,原告律師認為抱走嬰兒是“鄉開會決定的結果”,而非個人行為。這從事後鄉和村一級的人勸說原告“私了”能得到一些佐證,但關鍵還在於證據:當年抱走孩子的究竟是什麼人?是不是鄉政府決定的行為?或者有沒有得到政府的指令?這些才是該案所有問題的“原點”。這些疑問不徹查清楚,司法最終的審查結果很可能只是形式上的,無法為骨肉團聚提供實質性的正義。
  當然,司法的有限性並不意味著正義只能長期“出走”。從可能性上分析,如果是與政府相關的行為,便構成嚴重的行政違法,理應得到矯治並追究行政人員的法律責任;而如果證明與政府無關,那麼這種強行抱走孩子的個人行為,便涉嫌構成犯罪,更應引起刑事執法機關的反應。可見,破解該案的困境不能單靠政府信息公開訴訟,而需要在更高層級上展開執法調查,以糾正歷史的錯誤,還原現實的正義。  (原標題:河北抱嬰案 政府到底有無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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