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月30日全文公佈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
  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特別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多國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避免了擠兌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普通儲戶的利益。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指出,通過法律程序明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更好地起到穩定人心、增強信心的作用。
  這次公佈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
  50萬元限額夠不夠用?央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這個限額也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可根據經濟發展等因素調整。
  存款保險制度雖然名為“保險”,但和一般理解的保險並不一樣,保費並不用老百姓來承擔。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收取保費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通過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制度,促進公平競爭,形成正向激勵,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
  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瞭解到,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30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和電子郵件三種方式提出意見,具體渠道詳見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
  目前中國絕大多數銀行是國有銀行,因此存款人心理上認為,由國家和政府的信用作全額擔保。但是這一擔保並沒有通過法律明確表示,只是一種隱性的契約。而存款保險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確定其差別費率,通過立法對存款再增加一道保障。
  征求意見稿規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但參照國際慣例,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範圍。存款保險可以抬升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如果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問題,一般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接盤”,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原標題:存款保險擬最高償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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