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李先生開車搭載一名乘客並約定車費15元,城管認為他無照經營,對其罰款9000元。李先生稱自己並非開黑車,而是為了環保拼車,起訴向城管大隊索賠。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李先生的訴求。
  2013年5月29日晚,某城管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李先生及所駕駛的車輛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李先生未取得出租汽車營運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而搭載一名乘客。經現場取得的乘客證明載明,雙方約定車費15元。認為李先生涉嫌無照經營,城管大隊決定對其所駕駛的車輛予以扣押。同年6月,城管大隊作出決定,給予李先生罰款9000元的處罰,解除車輛扣押。
  李先生訴至一審法院稱,搭順風車或拼車,既能減少交通擁堵,又能節省燃油費用,是應當提倡的綠色低碳出行方式。他與乘客沒有約定收錢,並無營利目的和營利行為,所駕駛的車輛並非黑車。城管大隊曲解證人原意,扣押其車輛,侵害其權益,故請求法院撤銷城管大隊作出的決定書,賠償其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4434元。
  一審敗訴後,李先生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依據相關規定,城管大隊作為城管執法機關,對涉嫌無照經營的行為有依法查處的行政職權。執法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城管大隊認定李先生的前述行為涉嫌無照經營,並對其涉嫌無照經營活動的車輛予以扣押,並無不當。法院據此維持了一審判決。  (原標題:拼車男子訴城管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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